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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间冒出块铁板 半小时崴翻十多人:路段管理部门不能免责

发表于:2018-04-03 11:33:48|来源:云南网

 

滇池路与广福路交叉口,因地铁施工,路面不平,地面放置了许多铁板。

 

 

刘先生在医院接受治疗

3月16日晚8时许,昆明下了场春雨,刘先生雨后骑摩托车去看孙子,从白塔路右转人民东路时,被路面上的一块铁板崴翻摔倒骨折。其实,坑人的路面并不只有这里,比如滇池路与广福路交叉口路中央就摆着多块铁板,骑车路过需要特别小心翼翼,滇池路七检站附近数百米路段,每隔10多米就能看到四五厘米深的坑,很容易崴到非机动车。

案例

路上突然冒出铁板 骑车市民崴翻骨折

3月16日晚8时许,昆明突然一阵狂风暴雨。半小时后,雨停了,刘先生骑摩托车准备去看孙子,从白塔路右转人民东路时,看见有人摔倒在路面上,刘先生特意减速准备慢慢通行,不料摩托车驶上路面一块钢板时,突然失控,在铁板上连续崴了几次,就连车带人一起重重摔在路上。

没过一会儿,就有警察到了现场。原来刘先生被崴翻前,已有3名骑车人在这里摔倒,有人已经报了案。

摔伤的刘先生在好心市民的帮助下掏出电话,打给家人和120。家人到现场后将他慢慢扶起来,急救车抵达后将他送到医院。

“我摔伤倒地后半个小时才离开现场,这里又有10多名骑车人崴翻,有些只是受了点皮外伤,休息一会儿就离开现场,我可能是摔得最重的一个。”刘先生说,当时这个路段并没在施工,不知是谁放了两块铁板而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识。

近日,铁板的主人王先生现身,到医院看望了刘先生。“这些铁板是我们3名工友从二手市场买来的,想打工时备用,买好后请了一辆装载车运到指定地点,拉到白塔路时驾驶员突然要求多加600元才肯运到指定地点,我们没同意,驾驶员就把铁板卸载在路上,我们3名工友每天就守在路口看着这些铁板。”王先生说,他是收到街道办工作人员告知后才知道惹了事,他们应该对刘先生的伤负责,已向医院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接下来还将承担刘先生所有的医疗费。

延伸

刘先生的事给我们提了个醒:

路上铁板比较滑 路过一定要谨慎

刘先生被铁板崴翻虽然是一个意外,放置铁板者也出面承担了刘先生的医疗费,事情算是得到了解决。不过单从这起事件中半小时就有10多名骑车人摔倒的情况来看,“躺”在地上的铁板,“杀伤力”还真是不小。目前昆明地铁施工正在进行,部分路段地面挖开后也用厚铁板覆盖供车辆通行,也有一些路段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希望通过这些路段的市民能减速谨慎行驶,也希望涉及改变道路现状的相关单位和道路管理部门能在安全保障、提前告知和管理养护等方面都做得更加完善。

在滇池路和广福路十字路口,因为修地铁,十字路口中间放着多块铁板,铁板与铁板之间,还有几厘米的缝隙,有些铁板并不算太平整。记者驾驶的车辆驶上铁板,顿时感到一阵颠簸,当车轮碾过一道缝隙时,又是一次颠簸。一名路过的市民说:“今年1月,一辆奔驰轿车没减速通过这个路口,车轮撞上铁板那一瞬间就爆胎了。”

行经这里对于骑电动车和自行车的人来说,更是苦恼,尤其是下雨天,驶上铁板极其湿滑。

在滇池路七检站附近,一段数百米的路面让路过的市民印象深刻,这里每隔10多米就会有一个坑,每个坑大约四五厘米深,虽然不能卡住轮胎,但车辆驶过时非常颠簸。路边一个小卖部的老板告诉记者,去年底一名小伙骑电动车路过这里,直接被崴翻,膝盖被摔出血,路人将他扶到路边休息了半天才慢慢骑车离开。

类似案例

骑车摔伤 路段管理部门不能免责

2016年8月,文先生在浙江嘉兴桐乡的马路上骑电动车摔倒受了重伤,原本也打算“算了吧,就这样认了吧”。但有朋友告诉他,可以去找路段管理部门寻求赔偿。最终经过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尽管文先生需负主要责任,但路不平也是导致文先生摔伤的原因之一。因此,路段管理部门也要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经法院调解,路段管理部门赔偿文先生3万元。

两次手术

市政园林管理处赔偿50%

2016年5月,浙江杭州的市民钱某骑着电动车在路上摔伤,先后两次住院手术,后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被评定构成九级伤残。钱某觉得自己的摔伤是因为路不平整造成的,于是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认定道路不平和钱某的摔伤确实有因果关系,钱某据此将萧山市政园林管理处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市政园林管理处承担50%的责任,赔偿钱某34428元。

律师观点

因为路烂坑了车伤了人 可向道路养护部门索偿

云南云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尚显达认为,刘先生摔伤的原因是道路上的铁板所致,铁板主人已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道路管理者可以免责,如果没有人主动站出来担责,道路管理者就须要举证证实自己没有过错,否则也将承担责任。

尚显达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维修。道路有坑槽破损不及时维修、养护,也没在道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存有管理维护缺陷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尚显达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说如果是道路不平导致机动车受损或者骑车人受伤,驾驶员和伤者完全可以找道路养护部门索偿。

(记者 柏立诚 文 龙宇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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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李宗蓉Update Time:2018-04-03 1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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