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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两家客栈“刷单炒信”分别被罚款20万元 云南将加强对住宿行业的监管

发表于:2017-11-16 12:50:00|来源:云南网

 

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丽江古城两家客栈的美团电商业务存在“刷单炒信、自己写好评、差评随意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多方关注。

11月15日,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发布会上了解到,事后,省工商局、省旅游发展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前往丽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督办案件调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对客栈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虚假宣传行为。此外,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住宿经营企业、网络平台运营商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通报称,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到该舆情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将舆情相关信息通报丽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调度指挥中心,要求迅速对客栈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情况。同时,由省工商局、省旅游发展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前往丽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督办案件调查处置情况。

11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媒体曝光的“刷单客栈”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与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分别自2016年6月及2016年4月起,使用“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和“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的名称,在美团网开展客房销售。通过网络刷单、删除差评等方式提升客栈在美团网上的排名,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获得网络订单,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用网络刷单,对客栈服务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且因当事人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虚假宣传行为。

据了解,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问题的整治,11月13日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宿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住宿经营企业、网络平台运营商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抓好“22条”措施的落实,一环比一环严,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推进下去,不断提升旅游市场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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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李宗蓉Update Time:2017-11-16 1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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