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6-12-23 10:12:07|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记者 浦绍猛 通讯员 许译文)日前,记者从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获悉,省司法厅近日出台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其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律援助职能,创新法律援助供给模式,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体系,为受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文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将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事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单位办理。服务事项包括,值班、咨询;代为初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援助宣传、现场咨询解答及其它专项法律援助活动等其他临时性工作。
该文件强调了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包括民事法律援助范围;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行政法律援助范围;非诉讼类法律援助范围;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的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案件的管辖;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乙方的初审工作事项;服务质量和监督检查;违约责任;资金支付方式及期限等等。
文件规定了购买程序,建立以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流程。
文件还要求,要重点做好对承接主体资格、服务人员资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的审查监管,严禁层层转包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同等条件下因承接主体不同交付案件时搞区别对待。对任何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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