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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律援助质量建设成效明显

发表于:2016-12-09 09:37:41|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记者 浦绍猛 通讯员 赵祖平)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工夫,取得明显成效。

为强化监管责任,省司法厅出台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责任的通知》,明确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再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重点履行好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法律援助过程实施监督与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作为具体实施法律援助行为的主体,要优先指派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

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要进行案件受理风险评估、办理动态监控,实施全程指导、跟踪,必要时可以组织优势力量联合办理,从制度和机制上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稳定提高。

省司法厅法援局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规范》、《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云南省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手册》、《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过程记录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细则》、《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档案局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等,对法律援助过程实行标准化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为缓解我省受援对象庞大、服务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短缺矛盾,省司法厅法援局还出台了《云南省法律援助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样本)》,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以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流程,并严禁层层转包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同等条件下因承接主体不同交付案件时搞区别对待,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省司法厅法援局出台《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省级、州(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并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设置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考评指标。

从今年开展的全省法律援助经费、案件质量大检查和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情况看,我省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比率已经从2014年的19%下降到现在的0.93%;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比率已经从2014年的19.9%上升到现在的32.6%(其中,刑事案件由67.2%上升到90.7%);法律援助案卷优秀率从2014年的54.4%上升到现在的78.3%(其中,社会律师案卷优秀率由81.4%上升到现在的92.6%);群众满意率达到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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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王有琼Update Time:2016-12-09 09: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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