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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公安机关舆情引导与虚拟社会治理

发表于:2016-11-18 10:43:17|来源:环球游报

浅析基层公安机关舆情引导与虚拟社会治理

郭杰 陆平胜

近年来,互联网实现了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跨时空人际互动,致使QQ、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飞速发展。再加上智能手机的普及,这些新兴媒体已从固定的电脑屏幕搬到了随时移动的手机屏幕。从过去的文字配符号,文字配图,变成了文字配视频,甚至是手机即时直播。作为重要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特别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引导舆情与虚拟社会治理?尤其是如何应对虚拟社会出现的负面“情绪”?本文试浅析之,以求教于方家。

 

新兴媒体和涉警舆情“症结”

基层一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历来都受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明确行文规定,公安民警在执法履职过程中,“围观者未阻碍执法可现场拍摄”。手机即时直播时代的来临和该项规定的推行,给基层一线的执法民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监督和挑战,民警的任何言行举止,都有可能成为众矢之的,可能会被媒体或者个人即时直播,甚至会被某些不法分子夸大炒作、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从而给公安整体形象造成较大损失。这些对公安系统来说,不仅是难题,同样也是推动公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发展的一剂“强心针”。

“问题的症结在基层,解决问题的难点也在基层。据近年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涉警负面舆情都是由基层引发的。通常,基层公安机关由于缺乏处置经验和能力,在每一起舆情处置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或不到位,都可能产生巨大的、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由于目前虚拟社会中的绝大部分网名都没有进行实名登记,导致网民在虚拟社会中的活动都缺乏行动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甚至违法犯罪。因为网络上的争斗,直接导致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惨案不计其数。很多人认为电脑或者手机屏幕里面的世界是虚拟的,是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想开就开,想关就关,却偏偏忘记了这一个虚拟社会也是由人类群体构成的,在大多数时候只不过是换了一种人与人的交流方式而已,它同样也受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同时更受法律规范。手机网络作为虚拟社会移动终端,是当下最常用的方式之一。所以,手机卡实名制,手机实名制上网的改革迫在眉睫!

 

当前虚拟社会中的负面心态

根据虚拟社区特征的概念表述,在虚拟社会中,人际交往互动具有匿名性和彻底的符号性,身体的“缺场”取代了“在场”。最直接的导致了动辄板砖,唾沫横飞的现象随处可见。网络上俗称的“水军”泛滥,甚至有人以此为生,受人雇佣,通过自媒体工具肆意对雇主指定的他人进行恶意攻击,此类恶性行为,在现有法律规定情形下,很难达到立案标准,追查难度很大,即使能够查处,公安机关仍对此应接不暇。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长居海外,并拥有所谓的高人气网络“大V”账号,该类账号持有者专门钻法律空子,断章取义,暗喻或恶意中伤某政府或某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有瑕疵,不作为,立马就引起很大的社会恐慌和政府公信力丧失。

在虚拟社会中,通常有两种负面心态:一是怨气重、善于恶搞、偏激低俗。电视明星王宝强离婚一事,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大量的网络“水军”和“人肉”大军,占据了各大论坛,脏话连篇,唾沫横飞。各大商业媒体为了增加关注度和点击量,以此为契机,连续多天轮番深挖报道该事,这种现象不符合正常的社会发展规律,甚至更有某法学家在网络上发文提出:“科学家不如戏子”的言论,批判这一怪异现象。二是随时随地刷微博、开直播,对警方执法情有独钟。2016年8月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博今日发帖辟谣,8月7日晚,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上有传播关于警察拖行殴打群众并致一名群众死亡的消息,经警方调查确认,该消息是谣言。

 

“线上”舆情引导与“线下”舆情执法

1、“线上”舆情引导

执法部门解决网下问题,培育涵养基础。虚拟社会中的负面心态表现在网上,根源在于网下,离开现实问题来谈治理虚拟社会中的负面心态注定会失败。解决民生问题、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消除现实根源的着力点。基层公安机关还是应该注重解决民生问题,舒解网上怨气。

基层公安机关应该从战略高度看待舆论引导问题,主动适应新的信息时代,是时代的变化,直接的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新闻宣传能力、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和基层基础群众工作能力。我们应当在重大问题上不失误、在关键问题上不错误、必要时,要在第一时间有效的掌控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具备正面宣传和负面引导两过硬的手段。

2、“线下”舆情执法

“线下”舆情执法,公安机关既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处置,也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加以治理和引导,加快构建网络财产安全、网络隐私保护等框架,保护公民基本权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对于当前互联网无序混乱的现状、公民权益侵犯、利用互联网平台违法犯罪等比较突出的问题,依法进行治理。如2015年9月1日,文山微信网民刘某在朋友圈发布某地两吨炸药被盗,让大家少去人员密集场所、步行街、车站、广场等地方。消息一经发出,刘某的朋友圈迅速转发评论,一时间人心惶惶。根据刘某发布谣言的违法事实,鉴于刘某属于哺乳期又是首犯,新平派出所给予其罚款500元处罚并进行教育批评。

 

虚拟社会治理的“他律”到“自律”

1、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他律”

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条款已经相对规范,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在积极的适用该类条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部分不法分子和网民,试图钻法律空子,以身试法的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例如, 2014年6月30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如彬(网名“边民”)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侯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公诉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董如彬单独或者伙同侯鹏,接受他人的委托,组织人员撰写含有虚假信息的帖文,通过网络发布并蓄意炒作。其间收取了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钱某等人支付的共计34.5万元。侯鹏参与了其中3起犯罪,涉案金额25.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对董如彬、侯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借鉴学习虚拟社会治理理论,促进网民内省“自律”

首先,官方网媒,务实求是,带头树立整体价值观。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时提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官方网媒应带头务实求是,使虚拟社会舆论走向正确的价值观,让网民具备社会道德责任感,不仅有利于正面网络舆论的形成,也有利于舆论引导的顺利开展,促进网民内省,自律。

其次,教育机构普法学法,普及正确道德观。普法工作者在网络平台上对网民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利用爱国主义价值观,站在理性的角度,引导广大网民理性分析社会热点、事件和问题,引导其形成正确认识,激浊扬清,弘扬正气,促进网络舆论形成正确的导向。理想信念的宣传教育有利于保证网络舆论的社会主义方向,同时也是打击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传播分化策略的有效措施。

再则,商业网站强化社会责任,强化正确世界观。拿破仑曾说:“记者一支笔,能抵三千毛瑟枪”。 我国的网民数量巨大,网络舆论相当活跃,这就使得商业网站的营运责任人更需要加强社会责任感。商业网站和网民是鱼水关系,商业网站从“出生”那天起就担负着为社会、为大众服务的责任,更应时刻把党的利益、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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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王有琼Update Time:2016-11-18 10: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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