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开展出口摩托车质量专项整治
2025-06-17云南民族旅游网
10月31日,瑞丽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等部门启动出口摩托车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一直以来,摩托车都是瑞丽口岸的主要出口商品,每年通过瑞丽口岸出口的摩托车超过50万辆,并且逐年增多。随着中国制造的摩托车在南亚东南亚国家日益畅销,部分商家动起了歪脑筋,开始出现以次充好等现象,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中国制造形象。为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中国制造形象,瑞丽市审时度势,结合瑞丽口岸出口摩托车情况,决定开展出口摩托车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管理,并及时下发通告。
根据通告,瑞丽市将加强出口摩托车口岸查验和监管,充分发挥瑞丽口岸联检中心“电子闸口”管理权限的作用,对出口摩托车整车及零配件等商品实行“全申报、可追溯”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申报要素,监督企业如实申报,对申报随附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及完整性核查。进口国对摩托车产品有准入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所出口产品符合相应准入要求的证明。进口国准入法律法规不明确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在实行全申报管理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结合瑞丽口岸出口摩托车及其零配件商品实际情况,针对瑞丽口岸出口摩托车及其零配件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抽查行动,对出口通关环节抽取样品报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
同时,将加强出口企业资质管理,企业持合同、出口许可证等必要凭证和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摩托车产品应在生产地检验,并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工作的检查;企业持出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到瑞丽海关办理出口手续;瑞丽市工业和商务局会同瑞丽海关、瑞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的经营情况、《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情况、出口产品日常检验和监管情况、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适时提出预警。
如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其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伪造生产企业授权证明的,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的,出口产品既不能提供进口国准入要求,又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检验的,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摩托车出口资格。记者 杜军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7年11月10日第1116期 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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