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警方破获四起信用卡诈骗案
2025-05-14云南民族旅游网
今年以来,南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充分发挥打击经济犯罪主力军作用,加大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近日,经侦大队连续作战,破获信用卡诈骗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挽回经济损失36.5万元。
5月4日15时30分,云南某商业银行公司职工李某拿着报案书到经侦大队报称:“请求南华公安机关追究高某、王某某、肖某某、李某某恶意透支该行金碧贷记卡拒不归还一事的法律责任,并责成其偿还贷记卡本金、逾期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
南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及时受案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于2014年1月13日向云南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使用个人金碧贷记卡,在2015年3月恶意透支金额本息合计3.99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014年向云南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使用个人金碧贷记卡,随后王某某将该卡借给他人使用,到2017年1月恶意透支本息30.22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于2016年7月10日向云南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使用个人金碧贷记卡持卡,肖某某在2016年9月用该贷记卡消费1.98万余元后未偿还本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4年2月16日向云南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使用个人金碧贷记卡,随后其岳母将该卡借给他人使用,到2015年12月恶意透支本息3.92万余元。
银行工作人员在高某、王某某、肖某某、李某某透支后,多次以电话、发送催收通知单的形式催收欠款,但嫌疑人迟迟不归还透支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办理期间,办案民警经过大量的政策疏导工作,嫌疑人深受法律的震慑,王某某、李某某、肖某某已向银行归还了透支的本金、利息共36.5万元。
目前,此四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马俊 通讯员 吴忠生(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7年8月18日 第1105期 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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