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2 人获刑
2026-05-03云南民族旅游网

本报讯(通讯员 张晓宏 朱琼仙)近日,楚雄州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在禄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人获刑。
2018年11月28日下午,禄丰县仁兴镇红太阳幼儿园法人李文琼明知其丈夫王尹平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仍任由王尹平驾驶云E36965号中型专用校车送超过核定载人数幼儿园学生回家。
当天16时50分许,因王尹平驾驶云E36965号中型专用校车在白沙至左所1公里500米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罗茨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在查获现场,民警对云E36965号中型专用校车的载人情况进行清点,云E36965号中型专用校车核定载人数为19人,被查获时实载36人,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的89.4%,王尹平、李文琼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到该案中,对案件办理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办案民警从每一个微小细节入手,认真收集证据,从书证、视频资料、笔录、社会调查等方面入手,使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8年11月28日王尹平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禄丰县公安局抓获,12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尹平、李文琼被立案侦查。12月05日犯罪嫌疑人王尹平被禄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2月18日,被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09日犯罪嫌疑人李文琼被取保候审。该案于2018年 12月27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发生后,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将案情抄告禄丰县教育局、禄丰县安监局、 禄丰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政管理所,同时制定了禄丰县校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县校车拉网式排查和检查督促。该案的成功侦办,得益于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从侦查到批准逮捕一气呵成,是一起公安机关与检察院联合办案的经典案件。
该案于2019年1月23日下午在禄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尹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文琼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2月1日第1176期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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