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森警依法没收一头亚洲黑熊
2026-08-21云南民族旅游网
通讯员 杨红英 周海龙
2018年2月23日08时,一网民在云南丽江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反映有人在朋友圈发布饲养黑熊信息及照片,疑似有人圈养黑熊。

永胜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这一信息后立即组织南片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在2015年4月的一天早上,期纳镇半坪村委会下云村村民杨某某与同村村民共三人到永胜县期纳镇街西村委会大火山后山去找蘑菇,在途径永胜县期纳镇街西村委会老娲箐时发现一只貌似小狗的动物,因杨某某是一个野生动物爱好者,将其带回家中喂养,逐渐长大才知道是一头黑熊,此熊现体重约达80公斤。经鉴定,此熊为亚洲黑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杨某某在无驯养许可证的情况下驯养野生黑熊,其行为涉嫌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杨某某积极配合,且对熊没有伤害行为,其表示愿意将自己饲养的熊移交给相关部门。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3条第1款之规定,属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第4款之规定,永胜县森林公安局对杨某某给予没收所饲养的野生亚洲黑熊的处罚,并于2018年3月6日将黑熊移交给丽江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目前,该黑熊暂时被寄养在玉龙县鸣音乡丽江唯一一家合法的野生动物养殖基地。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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