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森警 宣教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2026-08-21云南民族旅游网
自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云龙县森林公安局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群众拒捕、拒养、拒食野生动物,形成全民共同爱护、保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以来,经群众主动报警,已成功救助野生动物10余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其余为三有动物。
1月12日漕涧镇纸厂家属区张凤雄到云龙县森林公安局漕涧派出所报警称:“昨晚一只麂子误入他家的菜园子地觅食,请求协助将其放生”。我局漕涧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对麂子进行救助。经鉴别其为野生雌性赤麂,体外无严重明显伤痕。当日,民警对赤麂进行喂食,贴心照顾,待其体力恢复后驱车将赤麂运到漕涧林场国有林区放生。
3月20日16时许,家住诺邓镇龙泉街居民李福在黄龙山公园附近发现一只野生动物,并将其送至云龙县森林公安局。经鉴别,该野生动物为果子狸(学名花面狸,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发现时果子狸有轻微体外伤痕,经过对其喂食、救助后将其放归天池保护区。
5月2日,云龙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云龙县宝丰乡宝丰村下庄村民小组旁有一只大鸟,疑是受伤无法飞翔,请森林公安救助。”接到报警后,云龙县森林公安局及时联系县林业局野保办,并安排民警携带捕捉工具赶往现场。经民警初步认定被救助的这只大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高山兀鹫,是隼形目鹰科兀鹫属鸟类,为大型猛禽,全长约1.2米,头和颈裸露,栖息于海拔2500~4500米的高山及河谷地带,主要以动物腐尸为食。
经民警仔细查看,该高山兀鹫体表无外伤,可能是由于缺食而无法飞翔。目前,该高山兀鹫已被送至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观察饲养,待身体恢复后即可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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