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杜鹃惨遭摧残 晋宁逮住16名“采花大盗”
2026-08-21云南民族旅游网

□浦绍猛 通讯员 夏乔禄
鸟语花香,诗意息局,是我们生活的向往。然而,当漫山遍野即将盛开的杜鹃花,被一些利益熏心人的私采盗挖,无疑是对美丽生态的破坏和对我们美好心灵的一大打击。今年5月中旬以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就侦破了一批盗挖野生大树杜鹃案件,收缴扣押野生大树杜鹃86株,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人。近日,该系列案件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据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局长周飚介绍,今年4月,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接江川区森林公安局电话通报称:有网民在玉溪“高古楼”论坛发帖报称,在江川、澄江、晋宁三县区交界处的谷堆山有人盗挖破坏野生大树杜鹃,网友还发布了被盗挖丢弃的大树杜鹃照片,引发网络舆情。经玉溪市江川区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和林业工程师实地踏勘后确认案发地在晋宁区境内。 晋宁区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实地踏勘,发现在三县区交界处的大梁子山、谷堆山等地有多处盗挖野生大树杜鹃留下的凹坑和树枝。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晋宁区晋城镇关岭村委会大陷塘村和苍铺塘村有部分村民房前屋后用塑料大盆、废汽油桶等栽有大树杜鹃。森林公安初步分析认为,大陷塘村和苍铺塘村部分村民有盗挖野生大树杜鹃嫌疑,于是报请上级同意后立案查办。
5月16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组织全局警力联合晋宁区林业局、晋宁区晋城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大陷塘村和苍铺塘村进行集中清查,两个村共查获16名村民从附近山上盗挖移栽的野生大树杜鹃86株。经初步审查,16名村民交代这些大树杜鹃都是他们到附近山上盗挖回来移栽的。
5月17日至5月22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扣押村民盗挖大树杜鹃的作案工具锄头、镰刀19把;5月17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为15起盗窃案(刑事案)和一起盗窃少量公私财物案(治安案件,一个村民盗挖一株大树杜鹃)进行侦查和调查,同日对涉案的86株大树杜鹃予以扣押并委托关岭村委会保管养护。
经司法鉴定,涉案的86株大树杜鹃为“马缨杜鹃”,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价值共计97710元,其中最大的一株根径为24厘米,树高1.5米,价值3500元;最小的一株根径为0.5厘米,树高0.2米,价值30元。
经认定,16名村民指认的盗挖大树杜鹃地点均在玉溪市澄江县境内。为依法、顺利侦办这些案件,上级部门将案件指定由晋宁区森林公安局管辖。
7月2日和3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涉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8月2日,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对15件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晋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深入办理中。
森林公安呼吁,广大群众要擦亮双眼,发挥监督职能,既要保证自己不从事盗挖损坏杜鹃花的行为,发现不法分子破坏杜鹃花资源的行为也要积极举报,形成大众监督的良好局面。野生杜鹃花是珍贵的植物资源,每个人都要尽职尽责,保护资源,留住这道风景线。(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9月28日第1159期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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