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云南省民航代理人将“评星” 旅客可“数星”选择票代购票
2026-06-06云南民族旅游网
云南网讯(记者 毕芃)7月22日下午,云南省民航代理人协会在昆明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云南省民航代理人协会客、货运输市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显示,明年起,云南省民航代理人协会对成员(会员)单位进行星级评定,星级标准分为一至五星,五星为最高级别。旅客在选择机票代理购票时,可以星级作为选择参考。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云南省共203家民航代理企业,其中主营客运120家,主营货运83家(以上按照法人单位来统计,未包括分支机构)。目前,云南民航代理企业数量在西南地区与四川省相接近,四川比云南仅多十几家。
云南省民航代理人协会成立于2012年。7月22日,该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正式履新,昆明飞燕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泽新任云南省民航代理人协会会长。随着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到任,一系列规范云南省民航客、货运输代理行业的重磅措施随即出台。“会员单位违反公约,协会第一时间将展开调查,会把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民航监管部门和中国航协,同时向有关航空公司通报,并选择合理的方式对消费者发出警示。” 刚刚履新的会长沈泽新介绍,协会发布《公约》的目的就是引导产业走上良性轨道,让民航代理人行业健康发展。
《公约》显示,明年起,云南省民航代理人协会对成员(会员)单位进行星级评定,星级标准分为一至五星,五星为最高级别。评星标准将根据(包扩但不限于)航空公司、客户、同行及协会等业界评价;以及监管中是否存在违约、投诉、造假、不正当竞争等不良违规行为进行评星。评星考核时间1月1日-12月31日,每年一评。
旅客在购买机票时,也许曾遇到类似问题——明明花高价钱买的机票,但是去改签时被告知是低价票,不能退改签。其中原因,可能就是机票代理商给你印制了虚假行程单。对此,《公约》里明确约定:“航空客、货运输代理企业应依法经营,按规定填开票证,不自行印制、修改、使用未经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假行程单,不欺骗客户,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经营,不为谋取私利或争揽客户填开虚假内容的行程单或鸳鸯货运票证及发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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