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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见成效

发表于:2018-12-14 21:21:44|来源:云南民族旅游网

本报讯(记者 赵建云 实习生 许静)12月14日下午,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中共大理州委外宣办副主任、州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海鸿主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杨红英发布新闻;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字北鸿通报涉黑案件审判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着划时代的重大意义。部署和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当前,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

今天,我们召开‘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旨在通过媒体朋友对全州特别是两级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斗争情况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开、公布,并且对今天上午剑川县和宾川县两起公开宣判的涉黑恶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杨海鸿介绍说。

杨红英在通报全州法院开展扫黑除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中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理州两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统一干警执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鲍康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周密组织部署,推动工作进展。制定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等文件,建立了“扫黑除恶”每周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州法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整体态势和审判工作进展。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收集线索。进一步灵活宣传手段,发挥“互联网+法制宣传”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制作宣传标语、张贴公告、发放传单、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等,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活动。四是落实后勤保障,奠定坚实基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办公地点,抽调干警专门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优先足额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五是坚持依法严惩,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缓刑的适用,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推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截至今天,全州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件,其中7件案件的收案日期在2018年10月至12月,审结6件,判处被告人102人.二审受理案件2件,审结1件,判处被告人15人。

字兆鸿分别通报了12月14日公开宣判宾川县杨国伟等20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案和剑川县苏来珠等15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案两起涉恶案件判处情况。

一、宾川县杨国伟等20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一案。

2018年12月14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国伟等20名涉恶团伙犯罪一案,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罪对20名被告人判处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犯赌博罪的12名被告人并处40000元至33000元不等的罚金。对三名犯罪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杨国伟、闫雪银、赵刚、刘天楠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宾川县力角镇辖区内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聚众赌博,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杨国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行如下:

2015年8月10日,在宾川县力角镇祥宁公路力角路段,因被害人杨泽昆不慎将唾液吐到被告人杨国伟身上,二人发生争执被人劝开,被告人杨国伟便邀约了被告人闫雪银、刘天楠等人持械殴打杨泽昆。将杨泽昆打伤。

2016年2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杨国伟、闫雪银、邓永杰、赵刚、张春龙在宾川县金牛镇南苑路“新起点网吧”门前认为被害人杨银杰、赵俊杰等人欲殴打自己,便持械殴打杨银杰、赵俊杰。致杨银杰轻伤二级,赵俊杰轻微伤。

2016年6月14日凌晨,宋培泓(另案)在原宾川县力角镇 “小磊海稍鱼店”门前,因不满被害人李郑东说话声音大,便邀约了被告人杨国伟、闫雪银、赵刚及李杰、李思杰(均另案),对李郑东进行殴打。致李郑东轻微伤。

2016年9月15日晚,被告人闫雪银、闫金山、李杰(另案)在宾川县力角镇 “二林烧烤店”吃烧烤,因说话声音大被邻桌指责。被告人杨国伟、张春龙、赵刚、柴界勇、袁毅林、闫金山等人与白金文、张诚籍、周建兵、李海明等人在宾川县力角镇力角街广场旁街道持械互殴,致张春龙、杨国伟、赵刚、柴界勇、白金文不同程度受伤。

此外,本案多被告人在2017年7月至9月,多次在宾川县力角镇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在赌博地点向参赌人员高息放贷。

被告人李强、杨国伟、邓永杰、李庆、黄灿恒、李冬还犯有制造、买卖、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国伟、赵刚、张春龙、闫雪银、柴界勇、袁毅林、闫金山、和凤灿、龚陈涛、李海明、刘天楠、戚传开持械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国伟、张春龙、闫雪银、赵刚、邓永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强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杨国伟、邓永杰非法购买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李庆、黄灿恒、李冬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杨国伟、袁毅林、柴界勇、张春龙、赵刚、李海明、闫金山、刘天楠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龚陈涛、左绍峰、王艳桃、刘爱思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帮助;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相应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二、剑川县苏来珠等15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一案。

2018年12月14日,剑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苏来珠等15名被告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对苏来珠等15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犯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名犯罪较轻的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并对犯赌博罪的九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100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来珠、段剑伟系母子关系,苏来珠长期在剑川县金华镇经营KTV生意,2014年起开始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2015年间段剑伟也开始发放高利贷。为有效催收高利贷债务,2015年底起,苏来珠、段剑伟母子开始以KTV员工、段剑伟同学、朋友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高利贷催收。2016年3月,段剑伟承租剑川县金华镇“五马客栈”,并在一楼成立了“顺达寄售行”,专门从事高利贷业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苏来珠、段剑伟、杨超、杨炼雄为首,被告人杨兆虎、段栋梁、李建锦、刘育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胁迫等手段多次在剑川县金华镇辖区内实施非法拘禁、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来珠、段剑伟、刘育华、李建锦、赵雁、和剑平非法拘禁他人,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段剑伟、杨炼雄、杨超、杨兆虎、张永正、杨文贤、杨炳宏、李健康、杨华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段栋梁、杨兆虎、杨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相应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下一步,大理州两级法院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始终保持对照恶努力犯罪的高压严打态芬,深挖彻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巳加强工作衔接,推动落实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努力滋生土壤,在攻坚克难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步深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文章来源环球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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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吴敏昆Update Time:2018-12-14 22: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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