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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保护治理中公安执法保障探讨

发表于:2017-05-22 10:35:17|来源:环球游报

洱海保护治理中公安执法保障探讨

□宝荣贵 吴艳萍

2017年1月,大理市公安局按照市委政府实施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七大行动”的部署,强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现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就“七大行动”执法保障服务工作作初浅探讨。

 

一、大理市公安机关落实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执法保障情况

强化客栈旅店业监督管理。按照“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的要求,加强对洱海流域旅店、客栈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摸清洱海流域旅店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开展旅店业违规经营整治。

积极配合开展“两违”、“两污”治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联动巡查执法,对违规经营、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污行为进行联合整治,依法查封违法排污的餐饮客栈,拆除违法建筑,查处违法行为。

着力整治环洱海交通秩序、消防安全等突出问题。以加强洱海环湖截污工程及自来水供排水工程施工路段交通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和交通疏导。联合安监、工商、住建、规划等部门开展洱海流域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逐家逐户排查,建立“户籍化”台账。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封湖禁渔工作。抽调13名民警和5名辅警,全力配合洱管、渔政等部门开展封湖禁渔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偷捕、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洱海封湖休渔工作顺利进行。

健全环保执法管理机制。完善环保执法接警、处警、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制度,梳理汇编公安环保行政、刑事案件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环保案件移交、查处、督办工作机制,为打击环保违法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依法打击阻碍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环保行政执法案件的违法行为,强力维护相关职能部门正常的环保执法秩序。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公安微博、微信、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集中宣传,联合联动执法巡查与宣传同步以及对网格化管理挂钩村每周巡查和“三清洁”活动,大力开展洱海流域环境保护宣传,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二、公安机关“七大行动”执法保障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严,震慑作用不明显。围绕“两保护、两开发”主题,大理市不断加强了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公安、环保、洱管、市场监管、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均依法查处了大量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环保行政案件,但移送公安机关拟处以行政拘留的违法案件极少,打击力度偏松偏软。

环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公安机关不能有效行使行政执法保障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存在执法主体错误、程序违法、执法态度粗暴等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一旦发生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不能依法打击处理。

有时法律认识偏差以及证据收集不及时,导致环保行政执法与治安行政执法衔接不顺畅。公安机关查处环保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环保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相关监测数据、检验意见等证据为依据,但有时由于环保部门对污染物的收集检验鉴定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无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由于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工作程序的差异、证据规格的不同、执法程序的差别,双方对一些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会存在差异。

联合联动执法协作机制未全面落实到位,联动执法效率不高。大理市于2014年成立了由环保、公安、洱管、城管、市场监管、国土、规划、住建、水务、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共同参与的洱海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了一批环保违法犯罪案件,但仍存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案件联合调查协作配合不密切、案件信息共享不全面等问题。

公安机关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客栈打击处理力度不够大,违规经营客栈屡禁不止。在旅馆业经营所需的土地、规划、工商、环保、卫生、消防、公安等行政审批事项中,消防部门的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以及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事项。洱海流域大多数私营客栈,多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筑防火间距不达标、未取得排污许可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而未能取得消防许可和特种行业许可。公安机关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政案件均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并予以取缔,未采取过依法查封其场所、设施、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的处罚措施,查处力度偏弱。

对洱海周边餐饮客栈服务业违规经营突出问题的从严整治,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洱海周边餐饮客栈服务业无序经营问题严重,“七大行动”的实施,必然涉及众多群体利益的重新调整,极可能引发关于利益受损群体的一些热难点问题,公安机关维稳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公安民警环保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大理市公安局洱海派出所以及洱海周边派出所虽然增设了1个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和10个中队,但由于派出所警力有限、工作任务繁杂,加之近几年来,环保犯罪案件主要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件类型单一,民警办理环保违法犯罪案件的专业执法技能有所欠缺。

 

三、公安机关推进“七大行动”执法保障服务工作意见建议

转变执法理念,以“零容忍”的执法态度增强执法实效和威慑力。要改变固有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大胆执法,主动担当,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切实增强执法实效和威慑力,有效遏制破坏洱海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强化联合执法,以最佳洱海环境执法合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一是加强联合巡查监管,全面摸清洱海流域基础情况。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摸清洱海流域内涉污企业、单位、客栈餐饮经营户等底数,摸清证照办理、排污设施安装运行等基础情况。通过排查,掌握一批有价值的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二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互通。落实好公安、环保、洱管、水务、城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案件查处及联动情况,研究执法难点、重点问题,提出对策,促进联运协作配合。三是完善高效顺畅的环保行政执法与治安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动执法,严格履职,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环保违法案件,及时接受、审查、依法处理。对重大、复杂环保违法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协作执法,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合力。四是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封湖禁渔工作。坚持湖区巡查与岸滩检查相结合、渔政执法和公安执法相结合、湖面管控与环湖防控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法,严厉打击偷捕、电鱼、破坏洱海水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驾护航。

强化严打整治,以打开路全力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攻坚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总体要求,广辟信息来源,深挖案件线索,用好用足查封、罚款、拘留、取缔、没收或者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或者收缴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和设备等法律手段,依法严厉查处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客栈。并强化案件经营,开展破案攻坚,依法查处一批污染洱海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通过法律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正常环保执法秩序。对阻碍各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有力维护正常环保执法秩序和执法权威。

规范执法行为,以经得起检验的执法质量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结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健全环保执法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接警、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进行规范,并以审判为中心,提升案件批捕、起诉和审判质量,确保洱海流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和应急处置准备,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全力维护社会治安政治稳定。增强情报意识,及时获取和掌握各种可能影响洱海保护治理情报信息,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掌握工作主动权。并随时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全力维护社会治安政治稳定。

加强执法培训,以实战应用能力为重点提升环保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着眼洱海环保执法实际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集中培训、分类培训、与环保部门联合培训、典型案件剖析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环保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加强普法宣传,以理解支持参与为目标营造全民保护洱海的良好氛围。各警种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十进”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面加大洱海保护治理宣传,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全民保护洱海的执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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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王有琼Update Time:2017-05-22 1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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