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男谎报案情被拘留
2025-05-11云南民族旅游网
报假案不仅是浪费公安警力资源,若延误了民警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及时保护,这后果可就严重了。近日,澄江县就发生这样的一起案件,一男子因谎报案情,被澄江警方处行政拘留9日和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5月21日15时许,澄江县公安局孤山派出所来了一位报案女子,她称自家价值6万余元的轿车被盗,丈夫李某叫她到派出所报案。因被盗机动车涉案价值较大,孤山派出所请求县局刑侦大队增援,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轿车一直是李某用来跑出租,车被盗的当天,还有人见到车停在李某的家门口,停在家门口的车怎会眨眼间不翼而飞?此外,李某的手机中装有轿车的GPS定位系统,车辆即使被盗,通过定位系统,是能很快找到车辆活动轨迹的,但李某却表示对车辆行踪一无所知。当民警要李某拿出手机查找该车活动轨迹时,李某开始显得慌张不定,这引起了警方的怀疑。民警数次向李某询问其是否有借贷、经济纠纷,但李某均给予否认。
后通过李某的手机定位软件,民警发现该车现停放于昆明某金融租赁公司。当晚24时,民警找到了被盗轿车。据金融租赁公司出据手续得知,李某以自家轿车作抵押,向金融租赁公司借贷3.5万元人民币。至5月21日,合同到期,李某还不上贷款,公司将李某名下的长城轿车按合同约定给予收回。
真相终于大白!李某在民警出示的证据面前终于道出了实情:去年12月,李某瞒着妻子将自家的轿车作抵押贷款,贷款到期时,自己没钱还,只能让金融租赁公司把车开走。车子不见了,面对妻子的紧逼追回,他没有勇气向妻子坦白,便咬定车子一定是被人偷走了,并叫妻子去派出所报了案。
李某谎报案情,并且在民警调查的过程中,多次否认自己有抵押行为,导致公安机投入了大量的警力辗转澄江、昆明开展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澄江县公安局对李某处行政政拘留和罚款处罚。通讯员 宁春云 李建琼(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6月8日第1143期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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