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两村民贪吃野味触刑法
2025-11-03云南民族旅游网
记者 宇恒 通讯员 陈燕
家住巧家县大寨镇的村民邹某贵、邹某发曾长年在外打工,两人在外打工期间总是羡慕身边的人吃野味,怨恨自已没钱吃不了。
今年3月,邹某贵和邹某发回到家中,发现家乡半坡国有林中有箐鸡(又称白腹锦鸡),便产生了捕杀箐鸡解馋的念头。但是,俩人苦于没有捕杀工具,于是找人将射钉枪改装,入夜后到林中用改装的射钉枪捕杀了两只箐鸡,带回家中烹饪解馋。事后被他人发现并举报,巧家县森林公安随后将邹某贵和邹某发抓获。直到办案人员对邹某贵和邹某发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讲解和教育后,邹某贵和邹某发才明白被他们捕杀的两只箐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
日前,巧家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贵和邹某发以涉嫌非法持有枪罪和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9月1日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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