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砍伐毛红椿被判刑
2026-03-16云南民族旅游网

□ 浦绍猛 通讯员 陈思颖
8月17日上午10时,在弥勒市东山镇农贸市场里人头攒动,聚集了不少赶集的村民。与往日不同的是,弥勒市人民法院要在农贸市场里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当地两名男子为给家里老人做棺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濒危植物毛红椿一案。经过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了口头宣判。
据悉,2017年12月12日,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有人到弥勒市普龙林场山上砍伐了一株野生毛红椿。
接警后,弥勒市森林公安局组织警力深入案发地进行走访调查,经民警多方调查取证依法查明:弥勒市东山镇铺龙村委会村民陈某某、施某某两人,为了给家里老人找做棺材的木材,竟然对一株野生大树动起了歪脑筋。去年12月11日,两人从家里携带油锯和斧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一株野生大树砍倒,打算做成棺木运回家里。
经司法鉴定,这株被砍伐的野生大树为毛红椿,是珍贵的用材树种,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在《中国植物红皮书》中,毛红椿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濒危植物。
2018年4月10日,弥勒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施某某执行逮捕,随后移送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起诉。8月17日,弥勒市人民法院采用巡回法庭审理的方式,在东山镇农贸市场公开进行了审理,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派出公诉人支持诉讼,上千群众现场旁听。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施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悔罪。经过1个多小时审理,法庭最后当庭进行了口头宣判,分别判处陈某某、施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庭审当天,弥勒市森林公安局还组织民警现场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制作相关涉林犯罪案件展板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当天的庭审和法律宣传,群众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律学习。
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教导员韩伟向记者介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弥勒市森林公安局将不断总结新形势下涉林普法工作经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着力抓好普法宣传的组织实施,以领导干部和重点林区、保护区群众为重点对象,切实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为“十三五”时期弥勒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8月24日第1154期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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