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 老赖获刑两年
2026-01-30云南民族旅游网
本报讯(记者 李凌俊 通讯员 苟琬珺)近日,麒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二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麒麟区法院判处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
2013年11月,吴某需建盖砖混结构房屋2层,遂将工程发包给被告人蔡某,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被告人蔡某雇佣王某荣等人施工建盖。2014年3月23日,王某荣踩在搭架上贴瓷砖时,搭架突然倒塌,致原告跌落受伤,其伤情经鉴定为:脊柱损伤并截瘫,一级伤残。该案经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5)麒民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判令由蔡某赔偿王某荣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708897.98元(扣除蔡某垫付的医疗费40669.2元,实际支付668228.78元)。
判决生效后,蔡某拒不履行。王某荣于2015年6月30日向麒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经麒麟区人民法院调查,蔡某在王某荣住院期间投30余万元在老屋旁建盖了一栋新房,因其拒不履行,被麒麟区人民法院处予15日拘留。拘留期满后,仍拒不履行。后经多次做工作,蔡某仅于今年1月交纳了1万元的案款。
今年3月2日,麒麟区人民法院张贴强制腾房公告,要求蔡某从新建房屋中搬离,交付麒麟区人民法院拍卖抵债,但其拒不搬离,并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9月30日,王付荣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麒麟区人民法院当日审查受理了该案,并于当日发出逮捕决定书交麒麟区公安分局执行。9月30日晚,蔡某被依法逮捕。11月3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有能力迁出房屋交付拍卖而拒不迁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12月12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原创文章】美丽的彝族村落--吊草村2026/01/30

-
腿有疾,路有坡,心有光:龙陵骑手石祖禄的“慢行”人生2026/01/30

-
[原创文章]佛山奇遇周朝媛2026/01/29

-
名师领航 全科赋能 曲靖崇文教育助力学子学业提质增效2026/01/28

-
“数”说丰年,“智”敬未来暨佳联大数据年会盛典圆满完成2026/01/28

-
《品名茶,赏古玩联谊会》在昆明春雨937文创园圆满举办2026/01/27

-
芒市|同心共舞“嘎伴光”:民族文化“活”起来 全民健身“热”起来2026/01/26

-
云南:阳宗站今日正式开办客运业务2026/01/26

-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我在云南过大年”迎新春文旅消费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召开2026/01/26

-
笑愈新生,时代同频”联合新闻发布会圆满举行2026/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