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救助池鹭放归自然
2025-06-16云南民族旅游网
本报讯(通讯员 夏乔禄 )近年来,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深远意义及猎捕野生动物的严重危害,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群众在碰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时会打电话报警求助或直接将动物送交森林公安机关救助。
12月18日16时45分,晋宁区森林公安局接二街镇马脚村一村民电话报称:“其在家中发现一只不知名的鸟,现在鸟已被他捉住,希望森林公安前往处置”。
接报后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立刻赶往报警地点并接收了报警人所说的鸟。经检查,该鸟为池鹭,属三有动物,其体表未见伤痕,生命体征稳定,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为让其更好的生活,民警于当日将其放归大自然。(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12月28日第1171期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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