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二级保护动物猎隼
2026-03-16云南民族旅游网

通讯员 於哲静
2018年10月16日晚19时30分,官渡森林公安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大板桥派出所有一只鹰需要移交,请出警处置。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大板桥派出所接收了这只鹰。
据介绍,派出所民警在值勤过程中发现有人手上拿着一只死鸡,引诱老鹰飞来自己手上停留,民警随即救下这只鹰,并对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初查,这是一只猎隼,无外伤,警方提示,猎隼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是一种大型猛禽,主要以鸟类和小型动物为食,数量非常稀少,不可擅自抓捕或出售。(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11月2日第1162期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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