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林地内私自建房被处罚
2025-11-02云南民族旅游网
通讯员 缪超
近日,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了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违法人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7月24日,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接群众电话报称:马塘镇新开田村民委舍坡村小组有人占用林地建房,要求前往调查。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经查,马塘镇新开田村民委舍坡村村民马某由于无房居住,未经相关林业部门审批便于2017年10月到该村“小街子”开挖自家林地建房。经技术人员鉴定,马某破坏林面积为283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优势树种为栎类。
马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依法处以马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5元即2971.5元的罚款,并责令其2018年12月31日前将破坏林地恢复原状。(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8年10月19日第1161期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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