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一男子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2025-08-01云南民族旅游网
本报讯(通讯员 普德辉 袁进)近日,华宁县宁州街道新庄社区一男子因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华宁县公安局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于当日被送往华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当时正值中秋节日即将来临,康某只能在拘留所过节啦!
原来,8月22日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青龙中队民警在澄华线K45+600m处设置检查点开展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13时03分许,从青龙往华宁方向驶来一辆棕色五菱牌面包车,执勤民警打手势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告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面包车驾驶人镇定地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在检查时一眼就发现康某驾驶证颜色异样,且发证机关“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字样公章倾斜不正、有瑕疵。民警随即用手机警务通对康某的驾驶证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系统显示康某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D”类,属于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证,且该驾驶证状态为已注销,而康某所出示的驾驶证准驾车型是“B2D”,民警判断康某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当即在现场对康某进行询问得知,面包车驾驶人康某在报名考大车驾驶证时考试成绩没有通过,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由于长期没有进行审验已经自动注销,康某出示的驾驶证是其在一年前从网上以150元的价格购买的,买的时候贪图一时便宜,而且心存侥幸,以为驾车时可以使用应对交警检查。这不,在青龙交警中队民警的火眼金睛下,伪造的驾驶证还是现了原形。康某对实施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当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康某驾驶的面包车,同时收缴了康某涉嫌使用的伪造驾驶证。
9月10日,康某到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违法处理,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康某处以罚款2000元;经报请华宁县公安局批准,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当事人康某送华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9月20日第1204期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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