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看守所门口放鞭炮被拘留
2024-05-20云南民族旅游网
本报讯(通讯员 王兴伟)近日,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接到武警中队一战士报警称:刚刚我们看守所门口有4人在闹事,我们已经控制住了其中1人,另外3人跑掉了,请你们过来接管一下,请求处理。
接警后,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大新桥警务室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处置,并依法将被武警控制的违法嫌疑人黄某某带回武定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调查核实。
经询问,系黄某某(男,武定县狮山镇人,现年24岁)因酒后驾车被武定县交警大队查获并依法移送起诉,被武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并在武定县看守所服刑。
2019年9月18日上午,该黄某某被武定县看守所刑满释放。出所后,该黄某某瞬间放飞自我,以为看守所的监管员再也不能把他怎么着了。当天中午,该黄某某邀约朋友焦某某等人吃饭庆祝,并与焦某某一起去买鞭炮,预谋等晚上天黑后到武定县看守门口炸鞭炮。当晚黄某某的父亲继续宴请其朋友吃饭,吃完饭后约22时许,黄某某、焦某某及焦某某的妻子钱某及其孩子等人驾驶2张车到武定县看守所门口停下,黄某某、焦某某下车在看守所门前转悠并大声喧哗,被看守所站岗执勤的武警发现,站岗哨兵喊话警告叫他们离开并拉响警报,焦某某听到警报后就开车跑了,黄某某却无所畏惧继续留下放了4串鞭炮,放完正欲开车逃跑时被迅速赶来的10余名武警围堵抓获。
黄某某、焦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将该案受理为寻衅滋事案进行集中查处。9月20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处行政拘留14日处罚,对焦某某(男,武定县狮山镇人,现年26岁)处行政拘留7日处罚,并于当晚送武定县拘留所执行。
在此告诫广大市民,不要肆意滋事、以身试法。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国家机关门口拉横幅、燃放鞭炮等庆祝释放的行为均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单位秩序,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严打重处。(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9月27日第1205期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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