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5云南民族旅游网
记者 李灿美 通讯员 吉正红
近日,漾濞县召开《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会议,正式公布《条例》,该《条例》是漾濞县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的第一件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 日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乡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原则及要求、报批、修改等作了规范要求,规范了各类城乡建设项目的建设活动,重点对城乡规划区内的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范和要求。《条例》将乡集镇及50户以下的自然村纳入管理,实现了城乡管理全覆盖,突出建筑民族特色、简化办事流程、下放审批权力,加大了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细节监管力度。
据了解,漾濞县于2015年11月启动《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先后通过三次审议、15次修完善收后,于2018年3月31日获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