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8-06 20:57:25|来源:云南民族旅游网
近日,景谷县森林公安局永平林区派出所民警在巡山护林时,发现在永平镇富龙村四家村民小组肖某良家中圈了两只猴子。
经调查,肖某良在未获得任何合法收购手续情况下,非法收购猴子在家中饲养。民警立即把两只猴子带回,移交普洱市太阳河国家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进行救治。经普洱市绿海司法鉴定中心两只猴子为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每只一万元。
目前,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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