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5-24 18:06:34|来源:云南民族旅游网
通讯员 余 泽
近日,景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永平林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山护林时,在永平镇新塘村黄草林村民小组发现部分林木被采伐,永平林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新塘村委会黄草林村民小组村民杨某荣,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永平镇新塘村黄草林村民小组“付家坟”采伐林木。
经鉴定,被采伐树种为思茅松,共采伐99株,采伐林木蓄积为14.731立方米,材积8.839立方米。杨某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杨某荣2298元的罚款,并责令补栽幼树495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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