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5-14 12:01:02|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李俊梅)4月20日,寻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县林草业局办公室电话称:“仁德街道办雨布村后山上发生火情,请派员调查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并展开调查。经查,村民姜某在雨布村发沙箐自家耕种地里对勺籽和萝卜籽进行收割的过程中,违规野外用火抽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中导致引发山火。
姜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放火条例》第21条之规定,属于“森林放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5月10日第1186期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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