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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网上辱警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发表于:2019-05-17 00:14:51|来源:环球游报

本报讯 近日,红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红塔区拘留所向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宣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随后,在高仓派出所民警、玉溪市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队队员的协助下将何某押送到红塔区看守所羁押。

2018年9月13日,何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轻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决生效后交付红塔区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

何某本应该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但其不思悔改,于2019年4月2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公然辱骂执勤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4月23日,何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接公安机关情况通报后。红塔区司法局认为,罪犯何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在网上公然辱骂执勤交警,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建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撤销缓刑。

4月28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何某宣告缓刑部分,对罪犯何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红塔区司法局供稿)

(文章来源环球游报2019年5月17日第1187期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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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责任编辑:吴敏昆Update Time:2019-05-17 0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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